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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举证难题,巧解苗木纠纷

时间:2026-01-06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赔偿款已经到账了,新栽的树苗也冒芽了。” 近日,璧北法庭在回访中收到老赵的好消息,这起历时数月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画上句号。“要不是法官牵头协调,我这损失还不知咋算,现在能安心侍弄新苗了。” 老赵望着承包地上的新绿,语气里满是释然。

  纠纷缘起:施工争议引发补偿分歧

  事情源于服务区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需求。某建设集团因工程需要,需临时占用璧山区某村部分土地,其中包括老赵种植桂花树的承包地。因工期安排紧凑,双方在补偿方案协商期间,施工方对地面苗木进行了清理处置,由此引发双方对补偿标准的争议。老赵表示:“地里有千余棵桂树,四季桂、金桂都有,还有造型树,清理后咋定损成了难题。”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公共项目建设有工期要求,我们前期也提出了补偿方案,但双方对苗木品种、数量的认定存在分歧,才导致矛盾升级。”

  

  司法破局:创新取证化解 “评估困境”

  面对 “苗木灭失难举证” 的现实问题,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套用 “谁主张谁举证” 的规则。她注意到,老赵未被占用的承包地苗木种植规律,村民证言也能佐证种植情况。经协调,法庭邀请林业专家实地勘察,以附近未清理的桂花树为参照,结合苗木清理表的直径分类数据,科学测算出不同品种的数量比例,为价格评估奠定了基础。

  “我们的目标是既要保障项目推进,也要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介绍,法庭联合镇政府、调解员,从 “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降低诉讼成本” 等角度多次调解,引导双方从对抗走向协商。最终,建设单位认可了评估结果,老赵也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案结事了:赔偿落地见证 “司法温度”

  撤诉后,法庭持续跟进协议履行。如今,赔偿款已全额支付,老赵在原地块栽下新苗。“公共项目需要支持,我们也理解建设方的难处,现在问题解决了,新苗长得挺好。” 老赵的话语中,透着对未来的期待。

  

  

  这起纠纷的化解,既体现了司法对民生权益的保障,也展现了公共项目建设中各方通过理性协商解决分歧的可能。正如璧北法庭相关负责人所说:“在法律框架下寻找平衡点,让‘案结’更‘事了’,才是纠纷化解的真正意义。”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03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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