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鉴定结论起冲突,法官“借力+耐心”实质化解
“感谢钟法官,我对这个调解结果很满意!”
“谢谢法官,促成这个纠纷圆满化解!”
近日,荣昌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两次伤残鉴定结论不一致而陷入僵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今年5月,谭某某驾驶车辆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蒋某某相撞,造成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某负全部责任,蒋某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蒋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相应医疗费。后蒋某某就其伤情向重庆某甲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因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蒋某某就交通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和谭某某进行赔偿。
审理中,某保险公司对蒋某某单方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并向荣昌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双方随机抽选,该院委托重庆市某乙司法鉴定所对蒋某某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残疾等级。两份鉴定结论的差异,直接关系到约7万元赔偿款的计算,双方对此争议较大,且经两名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后仍坚持依据对己方有利的鉴定结论认定责任,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各司法鉴定所对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存在差异、鉴定时机与伤情变化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一致,若简单的依据其中一份结论,不仅难以让另一方信服,还可能引发上诉、信访等后续问题,无法真正化解矛盾。为查明专业技术事实,寻求更科学、更客观的鉴定结论,承办法官团队两次前往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咨询沟通,邀请专家辅助人提供专业意见,最终得出咨询意见为十级伤残。 为平衡各方利益,谋求共赢方案,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通过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鉴定结论差异,结合咨询意见,向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调解能更快案结事了,节约司法成本和个人时间成本。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参考两份鉴定结论和专家委员会咨询意见,达成了折中调解方案,谭某某和某保险公司均表示将在协议期限内支付赔偿款,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彰显了荣昌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将当事人的“难事”当成“自家事”来办,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担当,也是人民法院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46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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