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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后只“挂床”不治疗!高额索赔被认定无效!

时间:2026-01-06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吴某某与鲜某某在工作时因琐事发生激烈争执,双方情绪激动之下,冲突升级。推搡过程中,吴某某颈部不幸受挫伤。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经核实,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受伤后的吴某某第一时间前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就诊,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病案显示,吴某某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入院,直至 7 月 26 日才出院,前后跨度近一个月。拿着这份住院记录,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鲜某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系列费用,索赔总额超过 23000 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对吴某某提交的各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吴某某在住院期间,医院对其头部、颈部、腹部等多个部位开展了全面检查,可检查结果却显示,其头部、颈部均未见明显异常。更令人起疑的是,通过查看长期医嘱记录单及临时医嘱记录单发现,自 2023 年 7 月 2 日起,上面再无任何针对吴某某的诊治记录。没有治疗、检查,却持续 “住院”,这近 20 天的 “住院” 情况显然不合常理。

  

  璧山法院经全面审理认为,鲜某某对吴某某实施了侵害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吴某某主张的住院天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吴某某实际合理住院天数仅为 5 天,2023 年 7 月 2 日后产生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等费用,均属于其自行扩大的损失,需由吴某某自行承担。同时,对于吴某某在扩大损失期间主张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诉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综合考量,法院判决鲜某某向吴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 7274.19 元,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本案再次敲响警钟:法律守护的是公平正义与合法权益,企图通过 “挂床住院” 等不当手段虚增损失、谋取利益,违背诚信诉讼原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03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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