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3-11-01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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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办通〔2023〕81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初审和复审程序,现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等形式向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部门)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厅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聂子淇
联系电话:0431-81330368传真:0431-81330368
电子邮箱:zxc81330368@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吉林省司法厅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人
3.简要事迹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310/t20231027_8819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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