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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丨从“以物抵债”到“稻谷变现”,灵活执行真实在!

时间:2025-11-14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灵活变通的执行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兼顾被执行人实际困难,以“稻谷变现”的方案实现双方“共赢”,用司法实践诠释了“小案不小办”的为民初心。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同村村民。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李某因生活所需先后多次向刘某借款,累计金额达3.4万元,双方约定2024年末还清全部款项。

  可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却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舒兰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但李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调查方式全面排查财产线索,却未发现李某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破解执行僵局,执行法官驱车前往李某所在村庄实地走访,得知李某今年耕种了数十

  亩水稻,且稻谷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这一发现让案件出现转机,执行法官当即调整思路,一边向申请执行人刘某详细说明李某的实际困境,一边耐心劝说李某主动配合执行,提出“以物抵债”的初步方案,既保障刘某权益,又为李某预留生活空间。

  

  

  经过执行法官多轮面对面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李某同意以收获的水稻抵偿欠款,并承诺收割时第一时间联系法院。

  2025年10月,水稻成熟之际,执行法官接到李某通知后,立即带领干警赶赴田间地头,正当干警们有条不紊地对水稻进行现场评估定量时,恰巧有稻谷收购车辆途经村庄,执行法官敏锐捕捉到这一契机,当即与收购商沟通核实收购价格,确认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后,主动向双方提出优化方案:由李某当场将水稻变卖,以现金形式给付刘某,既省去稻谷储存、销售的中间环节,又能让刘某快速实现债权。

  这一提议得到双方一致认可。更令人动容的是,刘某考虑到李某的生活不易,主动表示仅主张29000元现金,自愿放弃剩余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为李某留出基本生活保障费用。

  最终,李某当场将变卖稻谷所得款项足额交付给刘某,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法官的灵活处置下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没想到法院能这么为我们着想,既帮我要回了欠款,又没让同乡为难!”刘某拿到执行款后由衷感慨。李某也对法院的人性化执行深表感激:“感谢法官给我留了余地,让我既能还清欠款,也能维持基本生活。”

  

  

  舒兰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不同案件特点灵活调整执行策略,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以更具温度、更有效率的执行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1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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