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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巡回法庭进乡村 解纷普法暖人心

时间:2025-12-22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真没想到,法庭能直接开到村里来!这大雪天的,不用往外跑就把官司解决了,太方便了!”

  近日,随着法槌落下,蛟河市天北镇某村村委会内的巡回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陆某握着法官的手连连致谢。

  此前村民刘某因采购农资急需资金,向同村陆某借款26000元。随后,陆某又作为担保人,替刘某向案外人偿还欠款22400元。此后几年,陆某先后多次向刘某夫妇索要这两笔款项,但均无果,无奈之下陆某将两起案件分别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发现,两起案件原被告为同一当事人,分别涉及民间借贷和追偿权两类关联纠纷,均属于民生案件,为减轻群众诉累、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天岗人民法庭决定启动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村委会,就地开展调解。

  庭审中,法官认真梳理了借款与担保的事实经过,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既厘清借贷关系的成立与履行情况,也核实追偿权的合法依据。在查清事实、明晰责任的基础上,法庭还积极组织双方沟通,一方面向刘某释明拒不履行还款及担保追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陆某从多年乡谊和对方实际履行能力出发,协商可行的还款方案。法官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现场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村民讲解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担保人的追偿权以及诉讼时效等法律知识,把庭审变成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经过耐心疏导和法律阐释,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承诺分期偿还两笔款项,陆某也同意减免部分利息,两人握手言和。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通过就地调解、以案说法,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蛟河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针对涉民生案件灵活运用巡回审判模式,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破解群众急难愁盼,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18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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