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从“凭什么”到“我们服” 判后答疑促履行
“法官把法律和道理都讲得透透的,我服判!钱这就转!”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后,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公司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将拖欠的工程款全额支付给了原告,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2020年,张某受雇于被告公司,参与该工程脚手架及砌筑工作,工程完工后,公司以工程合同签署人和实际施工人不是同一人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将该公司诉至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核查证据,厘清案件事实,结合双方提交的施工合同、砌筑承包合同、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张某的工程款。
判决后,该公司负责人情绪激动,认为该笔钱款不应由公司承担,明确表示要上诉。
考虑到二审程序可能延长付款时间、增加双方诉讼成本,法官主动联系公司,听取了公司方面的上诉意见,后又将公司负责人请到调解室,面对面展开释法明理工作。
“我们合同不是和张某签的,凭什么判公司付钱?”负责人情绪仍显激动。法官翻开卷宗,耐心地说:“你看,虽然合同签署人与实际施工人不完全一致,但根据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你们在施工过程中一直直接与张某联系、确认工作量,款项也是约定支付给他个人。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说明张某是实际提供劳务的一方,而公司是接受劳动成果并应支付对价的主体。”
负责人眉头紧皱:“那上诉还有机会吗?”“上诉是你的权利,”法官诚恳地说,“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一旦进入二审,诉讼周期可能延长,期间还要耗费精力应诉,可能产生律师费、交通费等额外支出,还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他停顿片刻,继续道:“反过来看,现在主动履行,纠纷就此了结,你能尽快把精力放回经营上,张某也能早日拿到工程款。”
负责人若有所思地翻动着证据材料,语气逐渐缓和:“这些记录……确实是我们和张某对接的。之前光盯着合同签名了。”“是啊,法律讲证据,也讲实质关系。”法官点头,“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定分止争,早点解决,对双方都是止损。”
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公司负责人逐渐认识到判决的合法性与自身抗辩依据的不足,意识到上诉不仅难以改变结果,还会增加成本、耗费时间精力。
“法官说得在理,既讲法又讲情,我们服!”最终,公司负责人自愿放弃上诉,主动将5万余元工程款转账支付给了张某。
纠纷的成功化解是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强化判后答疑机制、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的生动展现。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将判后答疑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服判息诉的关键环节,致力于将法理、事理、情理向当事人讲清楚、说明白,引导其正确理解裁判,自动履行义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21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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