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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丨善意执行促主动履行

时间:2025-12-22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件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耐心调解化解矛盾,以人文关怀温暖人心,不仅顺利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更成功避免了潜在纠纷的发生,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申请人梁某与被执行人肖某因返还原物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肖某需在十日内将辉南县某小区的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人梁某。判决生效后,由于肖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调查,发现涉案房屋内尚有被执行人肖某年迈的母亲居住。若贸然启动强制腾退程序,老人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不仅可能激化双方矛盾,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采取“法理+情理”的柔性执行模式。

  一方面,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肖某,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法治意识;同时耐心倾听肖某的实际困难,从情理角度进行疏导劝解,鼓励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另一方面,法官积极与申请人梁某沟通协调,如实告知被执行人的家庭实际情况,转达肖某愿意配合腾房但希望宽限时间安置老人的诉求。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就在原定腾房日期临近之际,被执行人肖某的丈夫刘某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腾房事宜再次陷入停滞。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的特殊困境,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申请人梁某最终同意再次延长腾房期限。

  在延期履行期间,执行法官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多次主动跟进协调,尽力为双方排忧解难。刘某深受触动,在身体逐渐康复后,未等延期期限届满,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申请人梁某,提前完成了房屋腾退及交接工作,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梁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辉南法院始终坚持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用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司法正能量。接下来,辉南法院将继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212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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