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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解货款“心结” 护企业“生机”

时间:2025-12-22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拖了这么久的货款终于有着落了!”握着刚收到的调解书,某塑料制品公司负责人难掩激动。这场持续数年的货款纠纷,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兰家人民法庭的柔性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原告某塑料制品公司与被告某汽车部件公司是多年合作伙伴,原告公司为被告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塑料制品,合作初期,双方回款及时、配合默契,合作氛围十分融洽,可随着行业形势起伏,被告公司的资金周转逐渐吃紧,货款支付开始变得拖沓。

  眼看被告公司拖欠的货款越来越多,原告公司无奈提起诉讼。“我们是小本经营,每一笔货款都关系到企业资金周转,催了无数次都没结果,实在没办法才来打官司。”原告公司负责人提起此事,满是委屈。

  为追回欠款,原告公司不仅要求支付本金,还主张了逾期利息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而被告公司也有苦衷:“我们不是恶意赖账,实在是近年订单波动大,资金回笼慢,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剑拔弩张。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很快意识到,若直接判决,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一旦直接判决,被告公司可能因一次性支付压力陷入经营困境,原告公司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最终只会两败俱伤。

  “既要守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给企业留足生存发展的空间。”带着这样的思路,法官主动牵头组织调解。调解现场,法官没有急于下定论,而是先让双方充分表达诉求。随后,法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拖欠货款确实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企业经营本就不易,协商还款才能实现‘双赢’。”

  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阐明,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和执行风险;另一方面,也劝导原告公司换位思考,考虑对方的实际经营压力,适当让步。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紧绷的神经渐渐放松,对立情绪也慢慢消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公司于今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货款;原告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承担,并于付款当日一并支付。

  “这个结果我们特别满意,不仅拿回了货款,还保住了以后合作的可能。”原告公司负责人笑着说。被告公司负责人也连连表态:“一定按时付款,今后会规范财务流程,避免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 一纸调解书,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成功解开了两家企业的心结。

  接下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将继续聚焦辖区企业发展痛点堵点,不断深化涉企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用足用好柔性司法举措,以实际行动,为辖区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筑牢法治根基。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21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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