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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财产保全+先行调解” 破解涉农欠款纠纷

时间:2025-12-22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太好了法官,合作社的货款到账了!”电话那头,老赵难掩激动,连声向法官表达谢意。这声感谢的背后,是通化县人民法院创新运用“财产保全+先行调解+府院联动”解纷机制,高效化解涉农纠纷的生动实践。

  时间回溯到2023年春天,经营兽药商店的老赵与同村黄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搭上了生意线。合作社经理提出赊购饲料、兽药及防疫用品的需求,老赵爽快应允。此后四个月间,双方往来密切,合作社累计欠付货款达6万元。从2023年底开始,老赵便拿着一沓厚厚的出货单上门催款,可每次得到的都是“资金紧张,再等等”的答复。转眼两年过去,眼看着合作社的牛一批批出栏售卖,货款却迟迟不见踪影,心急如焚的老赵最终选择将合作社诉至通化县法院。

  在诉讼服务大厅,老赵满脸焦灼:“我也不想起诉到法院,可这6万块钱拖了两年,实在是没办法了!”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合作社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存在拖延意图。

  为切实保障老赵的合法权益,法官建议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合作社等值母牛,既能防止财产转移,也能督促合作社主动协商。老赵当即同意。法官第一时间审查保全申请材料,协调执行部门依法出具裁定,迅速完成了对合作社母牛的查封工作。

  “查封的30天是回款黄金期,你们合作多年,能调解解决最好,既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法官的一番话,说到了老赵的心坎里。

  随后,案件被流转至法院调解员手中。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合作社经理,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释法明理,经理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可三天后,调解员再次致电时却遇阻,经理称合作社股东众多,自己无法单独拍板,其他股东也纷纷推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眼看诉前财产保全期限将至,调解员决定邀请合作社所在镇政府介入协调,随即,调解员带着卷宗材料赶赴镇政府,并与政法委员沟通案情,镇政府表示愿意出面协助,发挥基层治理优势,推动纠纷化解。

  很快,一场由法院调解员与镇政府政法委员共同组织的调解会,在合作社所在地的村委会会议室召开。

  调解会上,老赵细数两年催款的不易,拿出一沓沓出货单、对账记录,红着眼眶说:“我小本生意,这6万块钱就是我的辛苦钱。”合作社股东们则面露难色,坦言近两年肉牛市场行情波动,合作社资金周转确实困难,不是故意拖欠。调解员趁热打铁,再次释明法律规定:“法院已经依法查封了合作社的母牛,若到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后续将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不仅合作社的资产会被依法处置,还会影响合作社的征信,今后在贷款、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都会受限制。”镇政府政法委员则从情理和乡村发展角度切入:“合作社是咱们镇的涉农重点经营主体,信誉就是立足之本。老赵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把关系闹僵了,对谁都没好处。现在市场慢慢回暖,只要诚信经营,资金周转问题总能解决。”一番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让合作社股东们的态度逐渐转变。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商量起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作社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老赵全部欠款。

  几天后,合作社将6万元欠款足额转入老赵的银行账户。悬在老赵心头两年的大石落了地,合作社也避免了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通化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将“财产保全+先行调解”有机融合,以保全的强制性督促义务人主动参与调处,以调解的灵活性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针对涉农纠纷,法院更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将司法工作与基层共治紧密结合,用一个个实实在在的解纷案例,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能。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21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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