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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精神进基层丨善意执行解企困 法治护航优环境

时间:2025-12-22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谋划新蓝图,开创新局面。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吉林法院将学习全会精神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开设“全会精神进基层专栏”,聚焦贴近群众的典型案例,一案一感悟,由基层办案法官做“法徽下的感悟”,分享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所思所感,敬请期待。

  “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们拿回了欠款,还保住了对方企业的生产命脉,真是既维护了权益,又兼顾了发展!”某配件供应商负责人李某在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后,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达感谢。

  这起涉企执行案件的妥善化解,不仅兑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让一家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获生机,成为执行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由于一些运营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本地配件供应商某五金厂供货款项,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五金厂因资金链紧张,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机械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公司名下有核心生产设备、专属厂房,但无足额银行存款。进一步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机械公司正承接一笔关键订单,处于生产交付攻坚期,若直接查封拍卖生产设备,企业将立即停产,不仅无法全额清偿债务,还可能导致数十名员工失业,甚至引发上下游供应链断裂等连锁反应。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没有简单采取强制处置措施,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一方面,耐心向机械公司负责人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详细了解企业经营困境和还款潜力;另一方面,积极与五金厂负责人李某沟通,分析强制处置可能导致的执行风险,建议其从长远利益出发,给予对方一定的还款期限。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机械公司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首期欠款,剩余款项分阶段分期偿还;法院对其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企业正常使用,但禁止转让、抵押,同时定期核查设备使用及企业履约情况。

  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执行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协助机械公司办理短期经营性信贷,缓解其资金周转压力;针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合同管理不规范、风险防控意识薄弱等问题,出具专项法律风险提示函,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执行期间,法官定期走访企业,跟踪生产经营及还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双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分歧。

  最终,机械公司凭借稳定生产逐步回笼资金,如期足额偿还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的办理,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留足了发展空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徽下的感悟: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周天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作为执行法官,我们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更是法治精神的践行者与传播者。办理这起涉企执行案件时,我深刻体会到,执行工作不是简单的“一查了之、一执到底”,而是要将全会精神融入每一个办案环节,用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温度。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企业是重要主体,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就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执行工作既要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也要充分考量企业实际困难,通过“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灵活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正是践行全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今后,我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更精准的执行举措、更温暖的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护航经济发展,让法治力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实支撑,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法官的责任与担当,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211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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