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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丨以物抵债 巧执“活禽”化“活水”

时间:2025-11-14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真是太谢谢法官了!”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大岗子法庭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对法院工作表达了真挚谢意。

  该案中,国某拖欠某牧业公司货款本金365000元,但在判决生效后国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初期,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与实地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国某除一批自养白鹅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何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避免因执行方式不当导致活体财产价值减损,成为摆在执行团队面前的关键难题。

  面对这一情况,大安法院经过综合研判,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在执行现场,干警们考虑到白鹅作为活体财产在运输和交易中易发生损耗、贬值等风险,及时调整思路,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

  

  

  随后,执行干警现场组织装车、称重,共计执行白鹅22660公斤,折抵国某所欠本息。至此,该案债权全部执行完毕,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兑现,也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案件是大安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缩影,未来,大安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在彰显司法力度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13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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