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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先行调解|多元解纷解民忧 调解撤诉化纠纷

时间:2025-11-19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盼了这么多年,房产证终于拿到手了!以后住着也踏实,真得谢谢政府和法院帮忙!”近日,昌邑区某小区业主们拿着不动产权证书,激动地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连连道谢。

  这场让112户业主和企业双双满意的纠纷化解,源于一起牵动人心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房产“一抵再售”:112户业主陷入“房在证无”困境

  事情要从一起债务纠纷说起。某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陷入债务危机,其名下部分不动产被用于抵押借款,却在抵押期间又出售给了112名购房者。

  业主们满心欢喜地入住后,迟迟没能办理房产证,直到得知所购房产因企业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才惊觉自己的住房权益面临巨大风险。

  “房子是我们花了一辈子积蓄买的,怎么突然就要被执行了?”

  情急之下,案涉小区业主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承办法官经细致审查,认为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裁定中止执行涉案房产。

  但申请执行的企业不服该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112户业主的住房权益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跳出“就案办案”:法院牵头探寻共赢之路

  112份起诉状交到了昌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法官意识到本案并非一起简单的诉讼案件,若按照常规审理流程,企业不仅需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业主们也可能面临长期无法确权,甚至失去房屋的风险。

  “我们不能只追求程序争议,更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难题。”立案法官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而是将调解作为破局关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首先组织“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耐心释法,说明业主的合法购房权益应得到尊重。另一方面,耐心安抚业主情绪,引导其积极举证推动问题解决。

  经过多轮协商,昌邑法院重点审查核实业主已经支付房款并实际入住的事实,向企业说明继续诉讼会面临的拉长诉讼周期、诉讼成本攀升甚至影响企业后续发展的诉讼风险,而和解撤诉则可避免一系列问题。

  最终经法院先行调解释明,企业自愿撤诉,针对企业提出的减免诉讼费的请求,法院经审查后依法批准,免于收取相关诉讼费,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多部门联动:打通“办证难”“最后一公里”

  诉讼纠纷的解决并不是终点,昌邑区法院没有放松对案件的关注,而是牵挂起业主们“办证难”的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彻底解开业主们办不下来房产证的心结。

  为此,昌邑法院联合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昌邑区信访局打出一套办证“组合拳”。一方面,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对房屋的查封,并主动配合完成解封程序。另一方面,向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涉案业主身份信息、房产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经审查,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并于三日内为全体涉案业主办理房产证。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房产证,政府和法院把实事办到了我们心坎上!”拿到房产证的业主们难掩喜悦。

  此次案件的圆满化解,不仅高效平息了群体性纠纷,使申请人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带来的时间损耗,降低了后续诉讼风险,同时帮助企业节省诉讼成本,将资金投入生产经营。

  昌邑法院通过“调解优先+多部门联动”的创新模式,既为企业减负纾困,又全力保障民生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注入了司法力量,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

  


原文链接:http://jlz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81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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