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先行调解|“示范裁判+类案调解” 让劳动争议纠纷止于诉前
“这钱我们要了多少次都没拿到,多亏了法官啊!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回老家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近日,在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拿到工资的山东籍农民工张某和几名工友围在法官身边,拉着法官的手再三道谢。
百万薪未付,绿色通道迅速“接招”
甲公司(化名)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随后雇佣张某等48名农民工来到吉林市案涉工地施工,劳务工资从2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总额达120万余元。工程竣工多日后,48人的“辛苦钱”却迟迟未能兑现。在经历劳动仲裁等程序无果后,最终48人选择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劳务费。
由于案件关系到农民工权益,人数众多且金额较大,农民工遍布全国多个省份,在接到张某等人的诉状后,高新法院第一时间通过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将案件分由立案速裁团队集中审理。立案法官在梳理卷宗材料后,当即着手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与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李某进行沟通对接。
争议陷僵局,类案判决撕开“突破口”
“项目完工后,被告公司只给我一小部分工程款,根本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剩下的‘大头儿’到现在都没给…”李某并非故意拖延,而是确实无力全部结清工资。
另一边,甲公司态度坚决,认为其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原告主张公司履行支付工资义务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合同依据、法律依据。电话沟通中,双方对“原告是否有权直接向被告公司主张工资”分歧较大,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眼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立案法官将双方的争议焦点及相关依据材料交由速裁团队,多名法官联合研判调整思路,决定以类案判决为突破口开展释法工作,帮助当事人直观理解法律条款,理性预判案件走向。检索整理相关生效判决文书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调解。
法条不僵读,多方协商终达共识
第二次调解现场,承办法官没有一上来就念法条,而是指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跟大家说:“咱们先把规矩讲透,要是包工头实在拿不出钱给大家发工资,按照规定,承包单位就得依法把这笔钱补上,这是推脱不了的责任。”
说着,法官又把整理好的几份类案判决书摊在桌上,对着判决中的责任划分逐条拆解,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包工头的责任承担等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了“企业该补多少钱”“为什么要补钱”的实在话。
关于企业提出的“工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工人是否真实在工地工作过”“会不会过了追诉期”等问题,法官逐一解释,每说一条,都把相关的证据材料递到企业代表眼前,将细节讲得明明白白。
圆满解纠纷,司法为民彰显温度
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当事人从最初的抵触对抗、消极沟通,逐步转变为坦诚交流、主动协商,最终甲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调解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完毕。
这场跨越省市的欠薪纠纷圆满化解,让农民工揣着“辛苦钱”安心返程,生动诠释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基层治理领域的民生导向。下一步,高新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放大示范裁判的引领效应,把法治服务延伸到民生一线,用公正司法破解群众急难愁盼,让全会精神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中落地生根。
原文链接:http://jlz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2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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