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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最美劳动者丨公司破产 工资谁来结?

时间:2025-11-25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司破产了,我的工资就要打水漂了吗?”今年10月,郭师傅在法院立案窗口前情绪激动地说道。

  此前,郭师傅经人介绍到某通信公司担任门卫和生活区及办公区保洁工作,双方约定了工资。然而,从2022年9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工资。郭师傅多次找到负责经理讨薪,却屡遭推诿,“下个月就发”“再等等”……这些承诺一次次落空。截至2024年12月离职时,郭师傅已被拖欠7.3万余元工资,无奈之下,他向吉林高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欠薪。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劳动者工资问题,关乎民生冷暖与群众切身利益,为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法官第一时间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在理清欠薪问题的来龙去脉后,初步研判合同、欠条、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发现本案争议源头在于用工单位某通信公司资金链断裂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力支付员工薪资,导致郭师傅无法依约获得劳动报酬。

  鉴于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法官迅速启动了先行调解程序,力求快速化解矛盾。

  “我们公司对金额没有意见,但还有很多债务未还,确实付不出来。”虽然金额确认了,但被告公司依旧强调客观困难,这让郭师傅情绪激动:“谁不困难,你一句付不起,就想赖掉我的辛苦钱吗?”

  考虑到原告郭师傅情绪较为激动,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他一方面向被告明晰法律责任与诉讼风险,详细阐释其作为企业负责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企业破产清算不能成为债务的“挡箭牌”;另一方面,法官持续安抚原告情绪,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让原告对调解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有效纾解其焦虑与不安。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反复沟通与疏导下,被告的态度逐渐转变,坦诚认可了原告所述事实,展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并主动提出履行给付义务。最终,被告依照约定将工资款项支付完毕。

  手拿调解协议和收款凭证,郭师傅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先行调解程序灵活、不受庭审规则限制,能够就地、随时开展,尤其适合劳资、物业、邻里等基层常见纠纷。”法官介绍到,“即便部分案件最终仍需诉讼,调解阶段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也可以在庭审中直接采用,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未来,吉林高新法院将继续深化“先行调解”机制,把更多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审前,让公平正义更加高效地抵达百姓身边。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3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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