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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逃债?法律利剑斩断“逃债”迷梦

时间:2025-11-26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5年11月21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

  该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因一起债务纠纷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面对明确的法律义务,李某某并未思考如何积极履行,反而动起了“歪心思”。为达到隐匿财产、对抗执行的目的,他与妻子合谋,上演了一出“假离婚”的戏码。二人在法院调解离婚,后私下达成补充协议,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无偿“净身出户”式地转移至其妻子一人名下所有。李某某自认为此举天衣无缝,企图制造自己“一无所有”的假象。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与申请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便避而不见,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以假和解规避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在推进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的短期内,办理离婚手续并转移房产的异常行为。经深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经公安机关侦查,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某偿还全部债务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某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故意以离婚转移财产这种合法形式掩盖其拒不执行的非法目的,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公然挑战了司法裁判的权威与尊严。

  最终,李某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某在法庭宣判后后悔不已。这沉重的代价为所有试图通过不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敲响了警钟。

  法官提醒:守信是美德,守法是底线。试图通过“假离婚”恶意转移资产方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不是“小聪明”“钻空子”,而是违法犯罪!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企图以“金蝉脱壳”之计逃避债务,最终换来的绝非“一身轻松”,而是更为沉重的刑事处罚。唯有主动、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坦途。全社会也应共同维护诚信体系,捍卫法律尊严,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得到实现。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5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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