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地的丰收 ——以法治护航“天下第一粮仓”
金秋时节,黑土铺金,一望无际。
在素有“天下第一粮仓”美誉的榆树市,沉甸甸的稻穗随风轻摇、轰鸣的农机穿梭田间、金黄的玉米铺满晒场,一片丰收图景扑面而来,在希望的田野上勾勒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画卷。
作为产粮大县,多年以来,榆树市人民法院始终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打造“法润粮仓”特色司法品牌,从春耕普法、案件审判到执行攻坚,构建全链条司法服务体系,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筑起坚实法治根基。
三十载“春耕服务月” 黑土地上的法治深耕
“种子质量有问题咋维权?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啥?”在榆树市秀水镇政府会议室里,几十名村组干部、种粮大户和合作社成员围坐一堂,五棵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手持案例手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拆解涉农法律难题,现场提问此起彼伏。这不是一次临时普法,而是榆树法院坚持了三十余年的“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的常规场景。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榆树法院便瞄准“春耕农时不等人、法律需求最迫切”的痛点,每年3至4月准时启动“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开通涉农案件立案、调解、审理“三优先”绿色通道,增配巡回审判车,在24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建立“法庭+村组”微信群,线上解答土地流转疑问;成立“齐大娘”法律志愿服务队,通过“座谈+入户”形式,把法律知识送进家门;推出“围炉夜话”服务,利用农忙后夜晚走访农户,就地调处涉农土地承包纠纷,形成了多维普法服务网络。
春耕期间,红星乡某村75公顷耕地因承包纠纷陷入“播种僵局”,当事各方争执不下,眼看就要错过播种最佳窗口期。弓棚法庭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连夜赶赴现场,联合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召开“四方协调会”,既讲法律规定,又算“农时损失账”,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由第三方合作社代种玉米、大豆,确保“地不撂荒、农时不误”。
“法庭把‘法润粮仓法官工作站’设在合作社,把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为我们提供了最及时最便捷的法律服务!”粮食种植大户,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榆树市增益农业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马占有如是说。
三十载坚守,“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已成为榆树法院服务“三农”的“金字招牌”,累计开展普法活动2400余(场)次,调处涉土地承包经营、农资买卖、农产品购销、农业服务合同、涉农保险等案件1万余件,真正把法治保障送到了农民心坎上。
零容忍严惩坑农害农 守护粮仓的法治利剑
“一公顷地减产近3000公斤,一年辛苦差点打水漂,还好法院为我们讨回了损失!”回想起这段遭遇,榆树市某村25名农民仍心有余悸。
此前,他们从当地一家种子商店购买某品牌化肥,但施肥后却出现玉米烧苗、秸秆细弱等问题,秋收时每公顷产量比正常年份减少2903公斤。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鉴定,村民们使用的该品牌化肥为“不合格产品”。经榆树法院审理查明,该品牌化肥销售方,某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明知化肥有效期已过,仍伪造检验报告、销售伪劣产品,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
在另一起坑农害农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向农户收购玉米,通过先行给付农户少部分粮款,大部分采取赊购的方式,并承诺按高价格结算粮款,取得农户的信任和认可,诈骗20余户粮农222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农民种粮不容易,绝不能让坑农害农者逍遥法外!”近年来,榆树法院秉持“零容忍”态度审理一系列坑农害农案件,筑牢了粮食安全司法防线。
执行攻坚护农时 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判决赢了,权益何时兑现?这是涉农案件中农民最担心的问题。
针对涉农执行案件“季节性强、标的特殊”的特点,榆树法院开辟“涉农执行绿色通道”,开展“护农执行专项行动”,既讲执行力度,又有司法温度,确保胜诉农民权益“落地见效”。
城发乡村民张某自1997年起多耕种安某2.5分土地已20余年,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后,张某仍拒不履行,这让安某很是气愤,遂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见此情景,榆树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强制腾地”,而是邀请乡村干部现场丈量取证,当着众人的面确认张某“多占一条垄”的事实。在铁证面前,张某当场认错,不仅返还了土地,还主动赔偿了安某多年的土地收益损失,多年积怨一朝化解。
躬耕不辍,法润无声。未来,榆树法院将继续深化“法润粮仓”品牌建设,聚焦粮食生产全链条,推出更多“接地气、护农时、解民忧”的司法举措,以更优质司法服务守护黑土地,为端牢“中国饭碗”贡献坚实的法院力量,为“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书写新时代司法答卷!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13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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