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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沟盖“咬人”,物业失职担七成责任!车主也得留心

时间:2026-01-06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某天,周某驾车驶入璧山区某小区车库,刚正常行驶没多久,车轮下方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异响——车库里的排水沟沟盖突然弹起,直接撞上了他的小轿车。这一下撞得不轻,车子送去维修花了整整7万多块。

  (为方便阅读,文中企业名称均为化名)

  

  好好的车库怎会藏着这样的“陷阱”?7万多元的维修费背后,车库所有权方、管理方与车主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该车库所有权方为恒信建设公司,其已投保停车场责任险,并与宜居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后者负责车库设施的日常维护。事故发生后,周某所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先行向周某完成赔付,随后依法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向恒信建设公司、宜居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保险公司追究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对各方责任作出了明确划分。首先,恒信建设公司作为车库所有权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该公司已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将车库的日常管理义务明确转移给宜居物业公司,双方权责清晰;另一方面,恒信建设公司自身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任何管理过错,已尽到所有权人的合理注意义务。

  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为宜居物业公司。庭审中,该公司当庭承认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经查明,事发排水沟沟盖的松动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按照管理合同要求,宜居物业公司本应通过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该隐患,并采取维修、设置警示标志或上报恒信建设公司等措施消除风险。但其疏于管理的“不作为”,直接导致隐患持续存在并引发事故,法院据此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车主周某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法院认为,周某作为驾驶员,在驶入车库未严格遵守限速警示,未能充分履行谨慎驾驶义务,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周某自行承担30%的损失责任,宜居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这起看似意外的事故,实则暴露了小区公共设施管理的漏洞,也给所有车主和物业企业敲响了警钟:

  对物业企业而言,“收费低”“仅负责基础服务”等不能成为规避安全责任的借口。像沟盖、井盖这类高频使用且隐患隐蔽的设施,必须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安全管理容不得丝毫懈怠,“差不多就行”的心态终将酿成大错。

  对车主而言,在车库等限制速度的封闭区域,应严格遵守交通标识,履行谨慎驾驶义务,主动规避潜在风险,这既是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也是应尽的责任。

  小区公共安全是系统性工程,既需要管理方切实履职、主动担责,也需要使用者提高警惕、规范行为,唯有各方协同,才能筑牢安全防线。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029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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