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闹上法庭 温情调解维系亲情纽带
家住丁家街道的王婆婆常年体弱多病,日常仅靠零星劳作与每月一百余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维持开支,生活本就拮据。2023 年其老伴去世后,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经基层协调,儿子陈某仅同意每月支付 200 元赡养费,不愿多付。近期,王婆婆罹患支气管炎等多项疾病,原有微薄收入已无法支撑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奈之下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每月支付赡养费 1000 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庹华安第一时间了解母子二人实际生活状况:王婆婆面临治病与日常开支的双重经济压力,生活捉襟见肘;儿子陈某自身有残疾,且需供养未成年子女上学,家庭收入微薄,经济同样拮据。
掌握情况后,庹华安法官决定采用 “背对背” 调解方式,以解决实际困难为切入点,分别与母子二人沟通。与陈某交流时,法官释明法理: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亦是成年子女法定义务,不仅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还需承担生活供养、疾病治疗等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父母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与王婆婆沟通时,法官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儿子残疾且供养子女的经济困境,劝导其以包容心态协商解决问题。
经多次析理调解,母子二人逐渐放下芥蒂,理解对方难处。法官抓住时机组织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寻找兼顾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最终,二人达成一致:陈某自 2025 年 9 月起,于每月 25 日前向王婆婆增加支付赡养费 420 元。
璧山法院秉持 “枫桥经验” 理念,通过柔性司法化解多起家事纠纷,本案便是典型实践。处理此案时,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结合法律刚性规定与司法人文关怀:一方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王婆婆实际需求与当地生活水平,合理确定赡养费标准;另一方面考量陈某身体状况与经济承受能力,在法律框架内平衡权利与义务。
此次调解不仅以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更通过温情司法唤醒母子亲情,修复家庭关系,实现 “审理一案、温暖一家、教育一片” 的社会效果,展现了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司法智慧与为民情怀。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03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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