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室里的“上头”行为,为何结局让人如此“上头”
一件标的额仅万余元的执行小案,却上演了从抗拒执法、威胁法官到现场咆哮,再到最终书面悔过的“跌宕剧情”。这起发生在云岩法院的普通执行案件,恰似一面多棱镜,照出了基层法治建设的复杂肌理。
案件不大,执行标的1.1万余元,但被执行人的行为却颇具代表性——从声称“无偿还能力”到被发现月薪9000元,从质疑法院冻结“违法”并威胁工作人员,到在接待室里失控咆哮,其行为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
然而,故事的结局并非“一拘了之”……
底线尊严不容挑战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每一步都于法有据,是不可置疑的法治刚性。立案当日,即送达文书、冻结账户。当被执行人隐瞒财产(月薪9000元却谎称无能力)、威胁工作人员、接待室里咆哮,这一系列行为明显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司法权威受到公然挑战。此时,法院依法决定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这是维护法律底线尊严的必然选择,是“雷霆手段”。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如果面对威胁和咆哮,执法机关表现出丝毫的犹豫和退让,不仅会使本案的执行陷入僵局,更会向全社会传递出错误信号,损害的是公众对法治的基本信仰。此时的“刚”,是定分止争的基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能失守的鲜明态度。
惩处是为了教化,而非单纯惩罚此案最值得注意的,在于其“后半篇文章”。拘留决定已送达,抗拒仍在继续,但转机发生在“送拘途中”。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与释法,成为被执行人思想转变的关键。
这并非“和稀泥”式的妥协,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追求更好社会效果的智慧。其背后是“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驱动——执行的最终目的,是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化解矛盾,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而非简单地将人送进拘留所了事。
当李某最终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其承诺还款和书面悔过,才具备了真诚的基础。法院据此解除拘留,改为训诫,既是对认错悔过行为的司法认定,也给了被执行人一个改过自新、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这“柔”的一面,是法治的温度,是教化人心的初衷。
在“法、理、情”中寻求最佳平衡点
这类小案,是云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的日常。它考验的不仅是执行干警对法律的熟悉程度,更是他们在复杂情境下沟通、说理、应变和化解冲突的“街巷智慧”。
基层治理,面对的是千千万万个鲜活的个体。很多时候,当事人并非穷凶极恶,而是对法律不理解、有情绪,甚至因生活困境而心存怨气。如何既坚守原则,又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需要极高的专业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
此案中,云岩法院干警前期反复释明冻结依据,送拘途中仍不放弃教育感化,耐心说理,他们努力在“法、理、情”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铁面无私,也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国家治理能力在基层的细微体现,也是“法治为了人民”这一宗旨的生动实践。
一万元案款背后的“风波”虽已平息,但它在提醒我们,法治建设既需要“钢”的硬度,对违法行为果断亮剑,绝不姑息;也需要“水”的柔度,注重策略方法,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正需要更多这样兼具政治高度、法治深度与民生温度的实践。每一次公正高效的执行,每一次入情入理的调解,都是一次法治信仰的奠基。当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便拥有了最坚实的根基。
原文链接:http://gyzy.guizhoucourt.gov.cn:80/zxal/30319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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