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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 17万元主动履行

时间:2024-05-0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蓟州法院邦均法庭审理并促成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动履行。

  原告任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梁某在售卖二手车,联系梁某后,根据其提供的地址来到了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不久后,任某发现自己购买的二手车存在质量问题,遂找到梁某要求退款,梁某没有同意。任某遂将该二手车公司及梁某一同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便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车辆、车款,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上诉期限内,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正式生效。为真正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判决后,法官多次为双方答疑,分析利弊,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促成积极履行。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向原告支付购车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7.5万元,原告将车辆返还被告。

  下一步,蓟州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持续强化判后答疑与判后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57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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