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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拖欠工资该找谁?法院:股东担责!

时间:2025-11-21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司都倒闭注销了,我的工资是不是要不回来了?”这是不少劳动者遭遇企业欠薪又逢公司注销时的无奈疑问。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件,针对劳动者的困惑给出了专业解答。

  2024年9月,王某所在的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公司尚拖欠他四个月工资未付。为追回薪资,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同年6月仲裁委裁决某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资1.3万元。然而,该公司不仅未履行裁决义务,还“玩起消失”——未经依法清算便办理了注销登记。

  眼看维权陷入僵局,王某将未实缴出资到位的三名股东列为被告,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诉讼。后王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股东刘某、张某、李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等。

  收到法院传票后,股东刘某等人主动联系湘阴县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承办法官对刘某等人进行了释法析理,该公司明知存在欠薪债务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属于典型的逃避债务行为。

  被告刘某等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法官的主持下,刘某等人当庭向王某支付欠付薪金1.3万元,原告遂撤回了对刘某等人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公司注销并非逃避债务的“挡箭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对劳动者而言:遇到企业欠薪,应及时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固定债权。若发现债务人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可依法向公司股东、发起人等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企业股东而言:“股东有限责任”并非绝对保护。公司解散后,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切勿抱有“注销公司就能一了百了”的侥幸心理。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0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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