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却遭拒兑?法院巧解维权风波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微博中奖兑换不能”引发的诉讼。经与双方多次沟通,就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双方自行达成和解方案并立即兑现,原告主动撤诉,让矛盾在庭前快速化解,以“积跬步,至千里”的实干担当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某公司在其新浪微博的官方账号上发布了一条抽奖微博,抽取幸运“粉丝”数名,赠送观看某节目的现场录制门票一张,活动规则为须转发该抽奖微博并满足“个人微博首页有观看往季该赞助综艺节目内容”的用户方可参与抽奖。某用户及时转发该微博并配文期盼中奖,隔日开奖公布某用户中奖获得观赛名额,但联系官方兑奖时以“不符合抽奖要求”被拒。某用户不服该处理,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其自行购票观赛的门票损失费。
经沟通了解,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对中奖规则的理解不同。因中奖规则是某公司预先制定未经协商直接适用于全体抽奖用户的,属于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某用户和某公司对中奖规则的理解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规则未细化致使出现歧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供方即某用户的解释。同时,某用户若能更好地尽到注意义务,或许能避免本案纠纷产生。在法官的沟通解释下,双方各让一步,顺利和解。
商家为提升品牌知名度及拓展市场影响力,常推出抽奖送礼活动。此类商业行为旨在通过互动形式增强消费者粘性,其初衷具有积极意义。然需特别注意的是,商家在策划及实施抽奖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商业伦理准则,对抽奖资格、中奖判定标准、兑奖方式、奖品细则、有效期限制等核心规则进行全面、细致、明确的设定与公示,以避免因规则模糊或表述歧义引发消费者误解,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352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延伸阅读: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现面向全国招聘法制宣传员,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核心,重点落实普法宣传工作,法制宣传员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性活动,授权使用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从事资讯信息等法制信息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业务。
法制宣传员每年只需交付平台使用费300元,就能享有4个官网和100个行业网站资讯平台发布权益。
申请法制宣传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6212745,或者 QQ:3206414697。
点击跳转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