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封闭矿洞内盗采朱砂5天5夜,法院对7名盗采者判处刑罚

时间:2026-01-06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宣判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12月29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四、杨某军等7人因擅自进入封闭矿区盗采朱砂矿石,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刑罚,同时需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费用1.12万元,并公开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经预谋后,购买水钻、发电机、绳子等作案工具,用水钻打开茶田镇某矿洞通风井,后通过通风井进入已封闭的矿区。作案期间,杨某四负责在洞外值守,运送食物。其余6人进入矿洞内持续盗采朱砂矿石长达5天,共盗采朱砂散矿石约200斤及一块朱砂晶体状原矿石,价值合计25万余元。

  经过专业评估,盗采行为对局部矿洞稳定性造成了影响,有可能引发矿洞坍塌,进而导致地面塌陷等严重安全隐患。值得关注的是,茶田镇地处湘黔交界地带,辖区内包含九重岩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溶洞、地下水资源丰富,一旦遭受破坏修复难度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四、杨某军等7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已封闭矿区范围采矿,涉案矿产品价值达25.52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7名被告人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全部退赃并足额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损害造成的损失及专家评估等费用,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均宣告缓刑;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共计1.12万元,并公开道歉。

  “以破坏生态牟取私利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法官提醒,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财富,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此案以“刑事 + 民事” 双追责的审判实践,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既严惩了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又守住了生态保护的司法防线,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3527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延伸阅读: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现面向全国招聘法制宣传员,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核心,重点落实普法宣传工作,法制宣传员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性活动,授权使用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从事资讯信息等法制信息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业务。
  法制宣传员每年只需交付平台使用费300元,就能享有4个官网和100个行业网站资讯平台发布权益。
  申请法制宣传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6212745,或者 QQ:3206414697。
  点击跳转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网

上一篇:中奖却遭拒兑?法院巧解维权风波

下一篇: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签字,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